1. 校内课题负责人报销程序:以湖北医药学院经费报销办法为准。小额经费(5000元以下)将发票贴好送实验室主任汪选斌、科技处处长签字后在财务处报销;金额较大经费(5000元以上)请按照学校要求,请实验室主任、科技处处长、药学院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销。
2. 校外课题负责人报销程序:请将发票寄给实验室秘书李姝瑾(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湖北医药学院药学院邮编:442000)代为报销。寄件时需注明,收款单位或者个人的银行卡开户行及卡号。
如有疑问,请与实验室相关负责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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