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实验室(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鄂教发办函[2022]5号)要求,请各实验室认真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排查工作,并提交自查报告。资产管理处于2022年4月1日15:00进行现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与自查重点
各实验室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见附件1)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着重开展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有关要求
请各实验室组织开展本单位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自查工作,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于4月13日前提交自查报告及《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联系人:邓艳,电话:0719-8891129。
资产管理处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