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当特色中药研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实验室概况 | 人才队伍 | 科研立项 | 科研成果 | 开放交流 | 本科生科研训练 | 学术委员会 | 服务与合作 
实验室概况
 通知公告 
 最新动态 
 科研条件 
 管理制度 
 开放基金 
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管理制度 > 正文
 
武当特色中药研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2018-12-26 13:46 余惠凡 wdcm

   为了规范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的利用与管理,有序实施重点实验室的对外开放与交流,特对《武当特色中药研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一、课题实施管理细则
1.
课题的研究期限为1-3年。每年选择10项以内予以资助,每项经费支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重点项目资助时间为2-3年,一般项目为1年。课题项目必须经过学术委员会及同行专家评审、实验室主任审批同意。
2.
实行课题负责制。课题负责人负责研究工作的组织和经费的使用。
3.
课题经批准后,应按要求填写武当特色中药研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合同书;每年12月填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课题结束时填报课题结题报告
4.
受资助项目研究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或技术专利等所有成果,必须有“武当特色中药研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Hubei Key Laboratoryof Wudang Local Chinese Medicine Research (Hubei University of Medicine)]为署权单位。并按国家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处理。
6.
自带经费来本实验室开展研究的课题,研究成果属于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成果上报或发表文章时,以注明或致谢形式说明得到本室的协助。

7.校外人员作为开放课题的负责人时,必须要有校内合作人。校内合作人承担项目合作及担保人职责。
8.
课题结束后,由学术委员会对其完成情况进行评议,作为实验室资料归档。
9.
课题原则上不予延长。如有特殊需要延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10.
课题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应清理器材,提交归档材料,由实验室负责建立课题档案。
11.
对于课题执行良好,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将在继续申请时予以优先资助:
(1)
与本室合作获得国家级项目或省级重点项目、或获得经费金额大于100万元(按实际到账计算)者;
(2)
与本室合作发表高水平论文、获邀作为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内一级学会会议特邀报告或担任大会主席、联合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者;
(3)
与本室合作获省部级成果奖励者;

(4)与本室合作获得发明专利者;

(5)为本室主要研究方向引进省级以上各类人才者(有证明材料)。
二、课题经费管理细则
1.
课题实行基金制。基金一次核定,分期拨款。
2.
课题基金使用符合国家、省、学校科研基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
3.
课题基金的使用方法:
(1)
课题基金原则上在本实验室内经负责人签字使用,不下拨至申请人单位。
(2)
大型仪器的测试计算费,根据课题预算的此项额度,由实验室统一分年度直接下拨到有关公共实验室。年终结算,结余可留下年度使用。
(3)
实验室确实无法解决的万元以下的特殊小型设备,由课题负责人提出报告,经本室批准,可以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程序购置。课题结束时,其所购小型设备归本实验室所有。
(4)
本实验室经费每年核算一次。如课题结束后经费有余,结余经费由实验室收回。

关闭窗口
 

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南路30号 版权所有:武当特色中药研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鄂ICP备15017111号-1

您是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