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当特色中药研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实验室概况 | 人才队伍 | 科研立项 | 科研成果 | 开放交流 | 本科生科研训练 | 学术委员会 | 服务与合作 
实验室概况
 通知公告 
 最新动态 
 科研条件 
 管理制度 
 开放基金 
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管理制度 > 正文
 
湖北医药学院大型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2017-07-25 10:24  wdcm

大型设备是湖北医药学院实现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基础研究成果转化工作的重要支撑条件,为促进其开放共享,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加强技术服务能力和运行管理水平,从而全面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并促进湖北医药学院“升大”目标实现,依据湖北省科技规(2014)1号《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全面提升对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重要性的认识水平。大型仪器设备是湖北医药学院进行医学药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础条件,加强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有利于促进不同学科的协调发展,锻炼科技人才队伍,减少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从而满足全面服务地方和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学校已经制定立足地方、依托地方特色资源和生物医药研究优势,积极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科技工作发展计划,学校丰富的大型仪器设备和不断增前的技术力量是实现既定计划的重要支撑。

第二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部署要求,建立高效运转、设施完善、服务优良的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大型仪器设备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全面改善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以促进产学研的快速发展,加快湖北医药学院创新科技研究梯队建设,促进升大目标的早日实现,同时全面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向更高水平迈进。

总体目标:在鄂西北地区、南水北调水源地建设一个从事生物医药研发、检测及人才培养的大型开放共享科研平台。整合湖北医药学院及十堰市从事生物医药研究及环境与健康研究的人才队伍,形成从事水源区生物医药研发及环境健康研究的多支团队。结合企业需求,进行生物医药研发及水源环境与生态、环境与疾病等相关性及机制研究。建立区域性中药(中药材原料、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中成药)及农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最终能够对企业及中药材种植农户的中药材种植过程实行全程检测,使得当地中药材达到规模化、规范化和品牌化。

第三条适用范围。纳入开放共享管理的大型设备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一)完成学校固定资产的登记。

(二)设备单台套原值1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具有共享价值。

(三)配备有一定技术特长、相对固定的学校专职人员负责共享设备的管理和技术支持服务。

第四条工作机制。

(一)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由学校统一规划和建设大型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出台相关政策制度,建立设备使用管理系统,在生物医药研究院的组织架构下,由专职人员负责各大型设备的预约、登记、使用以及维护等日常工作。

(二)有偿使用。任何单位、个人通过共享平台利用大型设备进行测试化验加工等均实行收费,大型设备的收费行为以保证共享设备的年度经费收支平衡,不以盈利为目的。

(三)大型设备的使用要与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和管理相结合,通过大型设备的共享使用,促进实验技术队伍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实现大型设备开放共享与人员素质提升的互促共进,鼓励共享大型设备实验技术队伍的资质能力认证,最终促进以各平台各实验室为单位的资质认证,进一步提升共享平台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收费管理

第五条依据国家科技经费管理政策,向通过共享平台利用大型设备进行测试化验加工的单位或个人收取一定费用。

第六条收费标准。参照上级部门和兄弟单位的收费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和实施统一的收费标准。

第七条财务处设立大型设备开放共享专用账户,对经费收支实施分开管理。

第八条经费收入管理。利用大型设备进行测试化验加工所产生的所有收入全部纳入专门账户进行管理。财务处定期组织收入结算和分配。

第九条经费支出须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按照一定的审批程序,专款专用。

第三章设备管理

第十条用户通过大型设备共享平台、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对大型设备的使用进行登记预约,根据大型设备的使用情况被授予不同时段使用的权限,仪器使用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实验,操作完毕后需向相关设备负责人员报告后登记后才能离开,设备所在单位人员拥有优先使用权。

第十一条仪器设备的操作需由学校专职人员参与进行,部分设备若需独立操作,必须接受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才能操作,仪器使用中应严格按各台仪器的操作规程操作,若仪器设备发生故障,须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操作人员不得自行处理。

第十二条在样品测定过程中,应保持仪器、实验台面及实验室的整洁。如发生仪器及实验台面被沾污的情况,应自觉地及时进行清理。

第十三条实验过程中,由于不遵守操作规程、违章使用仪器设备或器械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依损坏程度按仪器设备原有价值酌情予以赔偿。如正常使用中出现损坏,经鉴定确属仪器设备本身质量或寿命问题,不追究使用者责任。

第十四条逐步建立大型设备的计量认证体系,从而保证应用大型设备进行测试所得结果的准确、可靠和合法性,从而有效应对使用方的不同需求。

第四章设备操作专职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大型仪器设备操作的专职人员包括协助或指导仪器使用方进行仪器操作、实验结果分析和仪器维护保养的学校编制的科学技术人员,通过不断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和共享,逐渐完善大型仪器设备操作的专职人员队伍建设。

第十六条不断增强对大型仪器设备操作专职人员的培训实施力度,促进大型仪器设备操作专职人员外出学习交流;鼓励专职人员定期参加国内外培训和学术交流;支持大型仪器设备操作专职人员参加不同等级的科研项目申报及相关科学和仪器使用技术研究。

第十七条制定大型仪器设备操作专职人员的岗位职责,不断完善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建立适应大型仪器设备操作专职人员职业发展的绩效工资体系,稳步提高其工资收入水平,使大型仪器设备操作专职人员能安心服务于本职岗位并不断提升其自身的设备操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五章设备操作中的安全防护管理

第十八条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设专职人员负责维修保养,建立相应的仪器管理条例,严防丢失损坏。如实验室仪器设备被盗,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过程中需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毒菌、放射品等危险品,应严格遵守学校共享仪器平台相关的领取、保管、使用及污物处理等相应的管理规则要求。

第二十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在仪器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环保和技术训练教育,设备操作过程中需按照相关规定穿着相应的防护服装,禁止不懂操作规程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和有可能产生公害的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校内人员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补贴经费,支持校内青年教师和各科研平台使用大型仪器设备,促进各层次科研项目的实施和成果的转化。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管理人员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
 

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南路30号 版权所有:武当特色中药研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鄂ICP备15017111号-1

您是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