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武当特色研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湖北医药学院)(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固定技术人员主要是大型开放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骨干和自行研制大型仪器设备的技术骨干。
第二条 实验室的固定人员由实验室主任在国内外以及湖北医药学院内聘任,每年可根据具体情况做适当调整。评聘录用应符合实验室的总体岗位设置和学校的有关人事管理制度。本办法适用于实验室全体固定人员。
第二章 固定人员权利
第三条 实验室的固定人员有以下权利
:
1、参加实验室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获得实验室的年报和相关资料,向实验室提出意见和建议。
2、申报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用于启动性和创新性或基础性的研究工作。
3、申报实验室大型设备的更新改造及仪器建设计划。
4、申报实验室访问学者,用于邀请高水平、有合作关系的学者来实验室访问工作。
5、申报实验室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用于组织、实施高水平的学术交流活动。
6、申报实验室高水平研究生补助,以表彰奖励部分优秀的硕博士生。
7、申报实验室各项科研奖励。
第三章 固定人员义务
第四条 实验室固定人员应严格履行如下义务:
1、发表科研成果时,按照实验室的规定署名和标注资助信息。
2、及时向实验室提交所需的统计数据和资料。
3、为实验室的年报撰写稿件。
4、完成实验室分配的任务。
5、积极参加实验室组织的相关工作。
6、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对于不履行以上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合格者,将取消其作为实验室固定人员的资格。
第五条 实验室定期对全体固定人员进行科研进展及研究成果情况评估,对在评估期内科研工作进展达不到实验室平均水平或出现其他不适宜继续作为实验室固定人员情况者(如长期出国逾期不归者),将取消其作为实验室固定人员的资格。
第六条 注重选择吸收年轻研究人员加入实验室固定人员队伍。
第四章 固定人员考核
第七条 考核工作由实验室组织进行。
第八条 对于实验室全体固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第九条 考核内容分为定性和定量两个部分:(1)定性:思想品德,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内涵建设、遵章守纪等。(2)定量:教学成绩(指导研究生、指导实习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研成果(主持的课题、论文、获奖、新药)。
第十条 考核结果作为固定人员聘用、评优、研究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考核等级不合格的,取消其实验室固定人员的资格。
第十一条 实验室人员考核结果每年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负责解释。